一、举报受理范围: 1.受理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; 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 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。 二、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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